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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2196

一、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集体、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立志成材,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2、关心时事,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坚定而正确的理想信念,较强的法制纪律观念。

3、模范地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青岛市中小学生十个好习惯》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同学表率,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为良好以上等级。本学期无过失单和处分。

4、学习努力,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学习中大胆创新,敢于质疑,具有主动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文化课成绩优良,已获取学分在班级排名前1/2。(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努力增强体质(生理缺陷和残疾者除外),身心健康。

6、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活泼乐观,善于与人合作,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热爱劳动,有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

二、评定程序

各班根据班级评比成绩确定30%左右比例。学生评选提出名单,班主任审核写出意见后,填报学管处。学管处审核后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张榜公示后予以表彰。

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委员会通过,由学校学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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