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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2022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7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1264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关于评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央设立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

根据三部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苦练技能,拼搏进取,锐意创新,德智体美劳综合全面发展,更好的为地方经济乃至国家建设服务,同时为了更好的做好国家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鹏、张卫

副组长:左茜、陈雷

组员:李欣、张晓燕、孙赟杰、王德文、姜璎纯

工作职责:全面领导校级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2.工作小组

组长:陈雷

副组长:李欣、张晓燕

组员:王德文、孙赟杰、姜璎纯、臧传国、张宏、王的琛、刘琨、龙飞

工作职责: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校级中职国家奖学金初评意见。

三、评审程序及细则

1.制定《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关于评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实施方案》;

2.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

3.规定时间内,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

4.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复核申报者条件,初评后,反馈结果至评审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根据提报初始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复议、出具评审意见、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将评审结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报送至指定部门。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 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 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 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 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 名、二类职 业技能竞赛前15 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 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 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 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五、说明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对符合条件并最终确定的人选,每年每生奖励标准为6000元;

2.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3其余未尽事宜,咨询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评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管处,电话:86123956。

 

附件: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3.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2022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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