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与推动晨读活动的开展,提高晨读的效率,制 定本规定。
一、准备工作和时间要求:
1.各班级7:50前应完成卫生清扫和作业上交,由班主任或学 生干部组织学生进入学习状态,但不允许学生写作业,同时应避免 教室出现无序、混乱局面。
2.8:00各班开始晨读,各班主任和任课 教师不得在此时间安排与晨读无关的事情,晨读的最后3分钟,教师可以进行总结或强调其它事宜。
3.7:50前,课代表必须将已收缴的作业送至任课教师办公室,迟交视为不完成作业。收缴作业时,各小组长应先收齐,然后交到各课代表处,由课代表送到任课教师办公室。班主任有责任督促各学科课代表及时上交作业。
4.任课教师应在7:55前到达所在教室候课,做好各项准备工 作。
5.周一升旗仪式不组织学生晨读。
二、晨读要求及责任要求:
1.英语、语文教师要在全组统一集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晨读 的内容,制定出本学期晨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晨读以学生干部组织为主,任课教师应不断地进行巡视并时 刻提醒学生:晨读时,学生应身体坐直,书本斜立在桌上,眼睛距 书本1尺左右,以保持气韵畅通,声音洪亮。对于不按照要求晨读的 学生,教师应安排单独补课。进行晨读时,可采用齐声朗读、分角 色朗读、领读、范读、诵读等多种形式交替进行。
3.学生晨读表现情况应与学分制考核挂钩,纳入学生平日成绩 考核。
4.晨读以组织教师为第一责任人。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任何 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晨读计划,否则按未执行教学计划处理。班主任 应协助相关教师做好晨读前学生准备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巡视协助 处理个别学生事宜。
三、充分认识晨读的重要性
全校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晨读的重要性,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做到着眼全体,长抓不懈,力求实效。学校将定期对各班晨读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考核之中。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