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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综合实习学分实行办法(2017年7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3859

 

为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强化对综合实习的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实习学分

综合实习一般安排一学期,约540学时,总学分为18学分;技能性强的专业综合实习可安排一学年,约1080学时,总学分为36学分。             

二、综合实习学分的认定

综合实习学分按照专业和实习岗位规范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实习量化考核的内容分为实习时间、实习纪律、实习质量、实习课题四项,根据考核情况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的取得按学期计算,考核成绩由实习老师负责分别记入学生实习档案和学籍表,并录入校园网学分制管理软件相应的模块中。

1.实习时间学分(共10学分)

A每个月1学分,实习时间不足半月的,此项不得分。

B实习中请病假或因私事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扣掉0.5学分。

2.实习纪律学分(共10学分)

每个月1学分,主要包括:请假纪律、 出勤纪律 、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况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A不履行请假制度的,每次扣掉1学分。

B请病假或因私事请事假累计达15天的扣掉0.5学分。

C出现旷工1天扣掉1学分,直到扣完本学期学分为止。

D在工作期间因抽烟、喝酒在工作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掉1学分。

E因实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分别扣1234学分。

F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此项不得学分。

G在学校住宿的实习生个人月量化成绩80分以下者扣1学分(暂行)。

3.实习质量学分(共10学分)

A每个月1学分,实习中出现违纪现象的此项不得分。

B实习中被退回或擅自离职的此项不得分。

4.实习课题学分(共6学分)

主要包括实习计划2学分、实习总结2学分、实习论文2学分。实习生在实习培训后写出实习计划、在实习过程中根据所学的知识、体会写出实习总结、论文上交给实习教师,由实习教师评定成绩,并转化成相应的学分。

三、奖励学分

1.每学期学校评定优秀实习生一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学生可获得2个奖励学分。

2.因需要在78两个月假期期间参加实习的学生,每1个月加2个奖励学分。

3.在实习期间获得企业表彰、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将视情况给予不同分值的奖励学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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