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青岛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公示
经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评选,拟推荐于景辉申报青岛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特此公示: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专业监管、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履职尽责,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发现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基本情况:于景辉,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副校长,分管学校德育管理工作,自2008年起具体负责学生安全管理,2014年起同时负责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简要事迹:
一、全心投入、爱心陪伴、精心做好内地西藏班安全稳定工作。自2014年分管西藏班工作以来,坚持用爱心、耐心和精心去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文体活动以及规范化的管理,保证了西藏班的稳定,促进了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体系,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制订并先后五次科学、动态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预案。实施校园封闭和学生活动区域隔离、管理人员封闭全程保障、精细管理动态把控三项举措,确保校园安全、学生稳定。学校荣获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加强联防联控、全力做好校园安全保障工作。牵头制定“三纵四横五评”德育工作指导方案、“三全五化”德育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德育安全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学校被公安系统推荐为维稳安保工作“集体三等奖”和“青岛市学校优秀护卫集体”荣誉称号,本人荣获维稳安保工作“个人三等功”。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日至3月8日
如有异议,请向学校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123901,联系人:左茜。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2021年3月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