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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邹慧青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学校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邹慧青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邹慧青,女,汉族,专科文化,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1973911日出生,199112月参加工作,现任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教务处职员。该同志于2004925日提出入党申请, 201633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李世媛、姜晶。经党总支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总支部委员会2017330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017330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171012日至1019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总支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86123977    

              中共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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